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公众、机构和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昌平区昌雨春童康复中心(简称“昌雨春童康复中心”)信息,提高昌雨春童康复中心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昌雨春童康复中心应当以真实、完整、及时为公开信息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的公开与康复中心相关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公开遵循“规范有序、分类管理、及时准确、方便获取”的原则,在保护相关机构与个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昌雨春童康复中心对所公开的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以下十类:组织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动态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财务信息、公益项目信息、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件专项信息。
1、组织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名称、成立时间、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组织架构、领导人简介、年检情况、评估结果等。
2、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
3、工作动态信息包括:日常工作、活动开展情况。
4、募捐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地域、活动起止时间、捐赠人权利义务、募集款物计划及活动目标、募集款物的用途、募集款物的使用计划、募捐活动的合作伙伴、募捐活动的方式、募捐款物数额、募捐工作成本及开支情况等。
5、接受捐赠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捐赠方式等。
6、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受益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与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的成本、捐助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
7、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
8、公益项目包括:公益项目设立背景、救助范围、管理规定、申请资助方式、募捐及资助情况。
9、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包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年度重要活动信息、年度组织建设情况等。
10、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包括:举办重大社会活动、开展重大社会募捐活动等信息。按照信息公开的对象分为:面向社会公众、面向捐赠人以及面向受助人的信息公开。

第五条 对于因公开而可能出现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以及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公开的信息,昌雨春童康复中心依法不予公开。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方式

第六条 昌雨春童康复中心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信息:
1、民政部门官网、机构网站、公众号和出版物(如年报、内刊等);
2、现场公开(如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
3、定期邮寄或电邮公益项目报告、年度报告、机构月报;
4、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信函(含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申请人公开信息。

第七条 一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要求昌雨春童康复中心公开信息。昌雨春童康复中心应申请人的要求,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开相关信息。如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捐赠人或受助人的信息,昌雨春童康复中心在征求捐赠人或受助人的意见后,相应公开有关信息。如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公开信息的,在事先通知昌雨春童康复中心或公开过程中通知昌雨春童康复中心的,昌雨春童康复中心均采取措施,限制信息的公开。

第五章 信息公开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昌雨春童康复中心信息公开应严格履行如下程序:
1、理事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昌平区昌雨春童康复中心信息公开制度》,授权执行团队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信息公开;
2、执行团队负责公开内容的编制、整理、确认、公布;
3、重大事件的信息公开,由理事长作为新闻发言人进行公布;
4、执行团队对信息公开后的公众反应进行及时检测。

第九条 理事长为昌雨春童康复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执行团队应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及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

第十一条 执行团队工作人员对本制度第三章所列信息公开内容没有公布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昌雨春童康复中心将诚心接受捐赠人、受助人以及社会公众对本会所公开信息的监督,积极收集意见与建议,并对缺失或错误信息进行及时地补充和更正。

第十二条 昌雨春童康复中心将在信息公开后,对公开信息材料进行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昌雨春童康复中心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对本办法之条款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北京市昌平区昌雨春童康复中心

                                    2020年7月12日